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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钢结构协会会员条例

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单位会员包括从事钢结构业务或与钢结构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。个人会员包括钢结构行业的专家、学者或实际经验丰富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。

一、入会条件

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
(一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二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,愿意为本会及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。

二、入会程序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
1.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),由单位会员提供;

2.企业简介,由单位会员提供;

3.个人履历及与专业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,由个人会员提供。

(三)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四)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
三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退会自由。

四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真实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。

五、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。

六、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七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
八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九、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